注:(1)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50)
3.事假。
(1)事假超过标准1天,
(2)事假超过标准2天,
(3)事假超过标准3天,
(4)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00分,可辞退该员工。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各类处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员工积分激励实施细则4
一、宗旨:
为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对客服务质量,促进员工公平竞争,增强员工的自觉服务意识,制定此员工积分激励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各部门一线员工(非管理人员)。
三、管理: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操作,部门第一负责人为部门总负责,总经办负责监管及汇总。
四、细则:
(一)积分分类:分为自然积分、日常工作表现积分及特别贡献积分。
1、自然积分。包括店龄、出勤情况、英语水平等;
(1)店龄:依据员工入职时间长短,自2010年1月1日起,入职不满半年者每月店龄积分10分,入职满半年不满一年者每月积分11分,入职满一年者每月积分12分,入职满两年者每月积分13分,入职满三年者每月积分14分,以此类推。
(2)考勤:员工一个月内全勤(含有薪假期)给予奖励,每月加9分,第二个月或以后连续多月全勤则自第二月开始,每月加13分;
(3)英语:饭店将定期进行英语考核,凡达到饭店英语服务要求者,每人每月加6分。
2、日常工作表现积分。包括工作主动性、服务规范、服务技巧、投诉抱怨处理的技巧、团队配合、培训参与情况、公共活动的参与性等;
由部门根据对日常工作的记录,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及格三个类别,依据部门人数的20%、40%、30%、10%的比例进行分值匹配,对应的分值分别为41分、29分、25分、20分。
根据日常工作完成情况,部门的绩效考核,综合素养多方面评定,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各部门逐步制定,便于操作),如:
(1)规范服务起到表率作用,被例会表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