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客服在销售中因顾客原因遭到辱骂,坚持服务标准的,维护公司利益的;
(十五)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
(十六)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重要任务的.
(十七)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一)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五分值以上者;
(二)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三)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四)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五)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六)在公司的重大活动过程中(如仓库搬家、双十一等)表现突出者。
(七)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八)有效地防止公司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通报表扬。
(九)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一次。
(一)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三)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四)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开源节流(节约物料或节省开支),有突出贡献者;
(六)维护企业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七)创建特殊功迹,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一)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二)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三)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四)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九条(一)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五)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六)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七)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议给予晋级、晋薪或晋职奖励。
(一)表现优异,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本部门晋升条件者;
(二)在本工作岗位做出某项突出成绩者;
(三)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四)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五)其他符合晋级(薪、职)条件者.
专项奖
第二十二条专项嘉奖--——授予“优秀员工称号".
年度内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授予“优秀员工”的称号。评选标准及评选程序由人事行政部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专项嘉奖——--“合理化建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