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纵容打击报复员工的行为;
5、挪用或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
6、窃取或泄露公司资料或隐私;
7、与客户或与同事打架;
8、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9、向顾客或外部单位(含个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10、拾遗不上交;
11、酗酒、赌博;
12、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推卸责任;
13、结交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员,组织或参与有损公司正常工作的不良群体;
1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当值时间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
15、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工作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造成损失;
17、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
18、在经营活动中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给公司带来无形资产损失的;
19、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0、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21、挪用公款者;
22、伪造/虚的公章、执照等重要资料,情节严重的;
23、教唆他人或与他人共谋从事严重违规行为。或纵容、包庇员工从事严重违规行为的;
24、不得用公司注册的办公旺旺开店铺,同时,不准拍公司的产品,只能通过内部购买,同时不准用公司旺旺号拍其他公司的产品;
25、伪造/虚的公章、执照等重要资料,情节严重的;
26、本人或教唆他人罢工、怠工;
27、在公司里恐吓,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28、违反保密协议的,擅自泄露公司机密;
29、对公司应得知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瞒,或员工向公司所作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等不空实,如:个人履历,身体重大疾病等;
30、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总经理、财务、人事组成的委员会对严重失职过失进行裁定);
31、违背牧尼夫商业行为及道德准则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遭受名誉或经济损失。
2)、利用公司赋予的工作职权进行关联交易,或收受商业贿赂以获取个人利益。
3)、任何员工、主管、高层或其亲属或关联公司不应接受回扣、贿赂或私下接受佣金、低于市场价格的贷款、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礼品证书和证券)或任何萁他私人利益或赠与,但在商业来往中获得的一结符合商业惯例的奖励性小礼品例外。
4)、绝对禁止提供或给予任何贿赂、回扣或私人佣金。
32、购买公司物品,不走公司流程,自行前往仓库领用者;
33、所有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相关收入情况,(包括与个人收入相关的福利状况等),均属于公司保密信息,不允许通过任何渠道打听或泄漏,否则将给予辞退处理;
3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3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36、年度内被记大过两次以上者。
第六章奖罚标准
第五十条奖励标准:公司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视具体贡献发放一次性奖金;同时,公司为荣获创新奖的集体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一)奖金额度范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