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时嘉奖:20—50礼品;
2、通报表扬:50~100礼品;
3、记功:人民币100~500元;
4、晋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
5、专项嘉奖:
6、优秀员工:人民币1000元;
7、创造性劳动奖:100~1000元;
8、优秀员工:人民币1000元;
9、合理化建议奖:100~1000元;
10、拾金不昧奖:适用于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
所拾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建议申请100—500元奖励金;所拾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并交给公司处理的,可申请500元奖励金;
11、其他专项奖: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
12、一年累计通报表扬3次者,加记功1次;一年累计记功3次者晋升一级工资;
13、单次奖金额度超过100元或涉及晋级(薪、职)的须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超过500元或涉及晋级(薪、职)须经总经理审批。
备注: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一条处罚标准:公司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并视所犯事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金额如下:
1、即时处罚:每轻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一项扣1分,每分5元;
2、通报批评:20~50元;
3、警告:50~100元;
4、记过:100—500元;
5、降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
6、劝退:在试用期内劝退的正常结算;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年度内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经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以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可劝退或解聘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除外);
7、辞退: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8、备注:员工受处罚,直接上级负连带责任,给予两倍处罚,部门负责人给予三倍处罚。
第五十二条公司在给予员工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依据处分给予其他处分:
1、警告:降薪三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记过:降薪六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3、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过1次;一年累计记过2次者,加降级(薪、职)处分;一年累计记过3次给予除名。
第五十三条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第五十四条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人事行政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十五条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人事行政部作出,(涉及人事行政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企管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七章员工年度奖惩
第五十七条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二)嘉奖与警告抵消.
(三)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四)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