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理饮食卫生应急措施
1、各班建立严格信息报告制度,若发生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带班老师立即上报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报告随队医生。
2、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时,随班老师作应急处理,首先让医生诊断,根据医生确定是否送医院紧急治疗或临时治疗,如需送医院治疗教师应护送前往。
3、立即对所有学生进行调查,并对每项食物留样检查,以免造成多人发生中毒事故。
4、组织人员查明中毒原因,并对每项食物留样检查。事发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详细情况,后以书面材料上报学校。
(三)处理人身意外伤害及疾病应急措施
1、在活动中学生出现摔伤、扭伤、撞伤或疾病,带班老师应立即报告随行医生进行了治疗,如伤情较重应马上送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病由、病情。
2、学生出现危险旧病复发或出现心脏病突发,带班老师边做紧急处理同时护送前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3、如遇溺水事件,立即组织有水性老师进行现场抢救直至救成功为止,抢救后及时送医院治疗观察。抢救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根据现场水域情况拔打110报警。
4、如遇绑架抢劫事件、带班老师首先要镇静,要机智应付,巧妙周旋,尽可以赢得时间,报告学校,学校有关领导要迅速查明情况,并根据需要拔打110报警。
5、发生突发事件带班老师应始终站在学生身前以避免学生受到任何人身攻击或其它伤害。
(四)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学生外出活动中遇到天气突变(雨、雪、风、雷、雾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最短的时间作出决策,组织教师带领学生采取乘车
返回、就地避险等措施。
2、外出活动中,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所有带队教师要监守自己的岗位,确保安全第一,不得擅离职守。
3、对外出活动前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和学校联系,不能违反规定擅自处理。活动中,学生如出现身体不适或体伤事故,带班教师应先及时救护学生,并尽快与家长取得联系。
商业演出活动应急预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消防、***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六)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大型活动。
影剧院、公园景区、宾馆酒店、会议中心、娱乐场所、商贸场所、各类院校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参观游览、会议论坛、文化娱乐、商品促销、招生招考咨询等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大型活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质监、建设、卫生、食药监、交通、文化、体育、城管等部门和政府应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的活动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
主办者、场所管理者及其他参与大型活动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主办者是指大型活动的发起人。
承办者是指具体组织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或者组织,其主要负责人是指承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场所管理者是指将其所有或者实际占有、使用、管理的场所,以租用、借用等形式提供给承办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