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持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心学生。
(二)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点参加点名,听从分工。同时核对学生条形码是否正确。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乙组织学生入场,入场前要进行“三清”,并向学生宣读《考生守则》,监考教师甲到保密室领取试卷。(学生课桌洞一律朝前)
(三)拆卷后,首先认真检查试卷是否与本场科目一致,试卷份数有无差错等。待发卷哨响后方可发卷;发卷后应注意提醒学生在指定位置填写应填项目。
(四)每场须配合纪检人员逐个检查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及试卷号与桌号是否一致,人与照片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和登记。
(五)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谈笑、睡觉,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手机一律关闭或打在振动上,巡视时重点检查.
(六)监考教师在学生素养调查结束前20分钟负责把条形码贴纸学生试卷指定位置,学生素养调查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终了铃响,立即向学生宣布停止答卷。学生素养调查结束后,按照顺序号收齐(含缺考空白卷贴条形码),有纪检人员核对学生素养调查人数和条形码粘贴情况,整理完毕后,按照年级学科放在一个试卷袋内封存。
(七)监考教师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教师以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八)监考教师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不准擅离职守,不准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如发现营私舞弊等,除通报外,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九)监考教师考前一定要检查考场是否符合中心校规定(学生左右距离不低于1.5米,前后不低于1米;满30人的考场从门口朝里7、7、8、8安排4列,多于30人的,原则上先用3间的教室,每列不能超过8人),桌洞一律朝前,书包、书本一律放在讲台,发现不符合规定,监考教师进行整理,直到符合规定再发试卷进行学生素养调查。如监考教师不按要求做,将视其情节全镇通报。
(十)监考教师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网上发布与本次质量监测有关的图片。
考生守则
(一)考生一律凭《学生证》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学生素养调查。
(二)每科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学生素养调查终了方可离开考场。
(三)1、2年级学生要用2B铅笔答题。各年级学生不能把答案写在试卷边界以外,三年级以上学生一律用蓝、黑颜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四)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学生证》或学籍卡或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只能在答卷纸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等,不得在答卷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六)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八)在学生素养调查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小抄、偷看、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九)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方可问有关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十)学生素养调查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教师将答卷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学校对考生违反学生素养调查管理的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50%: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卷的;
3.学生素养调查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做其他标记的;
6.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7.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二)考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生该科学生素养调查成绩判0分:
1.接、传答案的;2.交换答卷的;3.抄袭他人答卷的;4.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5.学生素养调查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6.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7.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8.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9.有其他舞弊行为的;10.威胁监考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工作人员的;11.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学生素养调查资格的;12.考生由他人代考的,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的。
县教体局阅卷十条要求
1.阅卷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的主要任务是严把质量关,确保阅卷质量。
2.教师按照分工,集中到指定地点流水作业。阅卷前由组长组织阅卷老师研究答案,并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然后试评部分试卷,标准统一后方可开始阅卷。
3.评分以学科评分标准为主要依据,兼顾科学性、灵活性。
4.阅卷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严格把握得分细则,按照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坚持标准始终如一。阅卷过程中对标准有异议的,需经阅卷组长同意后方可更改。
5.实行阅卷通报制度,确保阅卷工作高质量完成。对阅卷过程中出现的漏批、错批、合分错误、复核不严等问题,学校要统计汇总,并对相关的阅卷教师、组长、责任人等人员予以通报。
6.规定阅卷时间内,阅卷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随意离开岗位,特殊情况须经组长同意。阅卷时间内不做其它无关事情。
7.阅卷在固定地点集体批阅,任何人不得私自离开,或无辜自行调整阅卷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