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4、学校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课时计划和教学方式。
(四)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部门,等待疾控中心、卫生部门和教体局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五)学生因发热等原因停课居家休息治疗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身体状况,由班主任老师负责记录上报学校政教处。
(六)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校停课的,按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十八)严格假期学校干部值班制度,值班干部按时按要求在政教处值班,并进行校内巡查,值班校级领导按要求进行督查。寒假结束,学生返校后,学校要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政教处、各年级各班落实好全校师生晨午检制度,记录要到人到班;完善学生体检、病情报告及跟踪管理;教务处要按规定开设生命安全、健康教育课程,教案、活动资料齐全;总务处要配齐设备设施,做好物资保障,要充分考虑师生返校后所需防控物资,提前采购一批口罩、医用辅助设备等,有备无患。膳食中心要严格执行校园食堂超市物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确保可追溯。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十八、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下发文件要求,学校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校长是本校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相关处室负责人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当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