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具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幼儿必须延迟报到。
②具有疫情接触史且隔离未过14天的幼儿必须延迟报到。
③市内居住在有疫情发生小区的幼儿必须延迟报到。
④疫情区或途径疫情区返长的幼儿必须延迟报到。
(4)制定《xx疫情期幼儿来离园管理办法》《幼儿来离园期间安全护卫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来、离园管理。开学后直至疫情结束前,家长一律不进入园区,更不能进班,孩子入园自理,由安全护卫队负责安全护卫。离园时则分时分流,由班级教师分别将孩子送到前门和后门,与家长进行“秒应”小程序无接触交接。同时,新学期报到当天,家长提前与班级教师联系,家长分时间段来园,在园门口将床上用品进行交接并办理报到手续。
(5)疫情期结束之前,禁止开展聚集性的活动,避免集中开会和学习,充分利用广播和网络进行办公。
(6)选择远离教室且通风情况良好的地方建立隔离室。为隔离室配置防护服、消毒用品、记录本等必备设施。安排保健医生为隔离室负责人。
四、应急措施
幼儿园一旦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幼儿或教职工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情,应及时就诊并向幼儿园请假,不得带病入园、上班。康复后,经保健医生核实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方可入园、上班。
(2)发现幼儿或教职工在园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情,应区分是否有疫区或疫情接触史,如有则马上启动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预案,逐级上报。
2、疫情处置
(1)发现发热或有疑似症状者,应区分是否有疫区或疫情接触史,如无则立刻就医(幼儿由家长陪同),如有则采用防护设备马上隔离,同时报告所在社区和区(县)教育局,由社区联系疾控人员将患者接到至定点医院就医。
(2)发生疫情后,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统计与隔离,配合防疫部门做好疫情消毒处置。
(3)发生疫情后,立刻停课,所有师生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幼儿园负责每日追踪和情况上报。
五、责任追究
发现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的,由相应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1、不执行本预案有关信息报送制度,瞒报、缓报、谎报、漏报本单位或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事件的组织处理不当的,特别是存在拖延、回避等不负责任行为的;
3、事件发生后,上级对事件组织调查时,不予配合、弄虚作假、设置障碍或授意他人作假的;
4、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本单位出现或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