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职人员从到职日期起至6个月内,不能转为兼职人员,否则解雇。
5、如仅周六、日给班表者,请以书面形式向人事经理申请,许可后方可转为假日班。
七、警告之规定:
口头警告一次当月扣款10元;书面警告一次扣款20元;小过一次当月扣款50元;大过一次当月扣款100元。
八、离职之规定:
1、全职员工到职日期起至3个月内不办理离职手续。
2、如需离职,则必须管理组需提前三个月、全职员工提前一个月、兼职员工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餐厅人事经理,由人事经理通知餐厅
经理,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但此周已排好之班表必须上完,否则以旷工论处。
3、离职时须将餐厅之有关物品如制服、训练资料、员工柜钥匙等,全部退回,否则不予办理。
九、解雇之规定:
1、委托别人或代替他人打(刷)卡。
2、对餐厅任何同仁或顾客使用暴力咒骂或是威胁。
3、未经授权而擅自从收银机中取钱,或是收款之后没有立即将钱放入收银机中。
4、偷取餐厅,顾客或同仁之财务。
5、患有严重疾病,但故意隐瞒不报者。
6、未经核准借用、损耗、窃取或破坏的机器及工具原物料和产品或其他财产(偷窃行为并将诉诸法律)。
7、在柜台工作时,故意短收货款或赠送食品及饮料给顾客。
8、不按照餐厅操作程序工作,对餐厅造成重大损失者。
9、偷窃餐厅财物、偷食餐厅食品,一律解雇,扣除当月薪资及制服费,并将送交法办。
10、其他以上未列记事项内,但属违反规定的行为,经管理组人员认定给予解雇处分者。
11、偷食餐厅原物料,如打烊之产品
十、奖励之规定:
1、在完成餐厅对外促销任务方面成绩突出者。
2、向餐厅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工作有创新者,对提高服务质量增收节支、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等显著绩效者。
3、在控制营运物料损耗、降低进货成本中有突出表现者。
4、爱护公共财物。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减少重大损失有功者。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抵制不正之风中表现突出者。
6、其他方面有表现突出者,经管理组认定给予奖励者。
7、口头嘉奖一次当月奖金10元,书面嘉金一次当月奖金20元,小功一次当月奖金50元,大功一次当月奖金100元。
十一、工作站之规定:
1、不可以身穿制服在餐厅随意坐下休息,不可以在餐厅吃自带食品,如盒饭等。
2、进内场要配带名牌。
3、工作期间不可以随意喝水、休息、上厕所、进入其它工作岗位,不可以随意进入干仓、冷冻库、经理室等,有事请报备值班经理或会计,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所有内场工作人员上班都要配带围裙。
5、所有用完餐的员工能自行打扫员工休息室,若被发现用完餐之后没有清理干净就去上班者,罚打扫休息室一周之处分。
6、所有上早班和晚班的员工,必须做完当日例行公事和通过值班经理的检查方可下班,否则视同早退。
7、员工上班期间不得带有任何现金和通讯设备,如手机等,如有携带请在上班之前交于会计保管。
十二、以上制度餐厅暂行,如有变更,再行通知。
餐厅劳动管理规章制度2
1、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须及时打卡,不得漏打或代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