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归还有关物品,包括工作服、名牌、员工手册、更衣柜钥匙、考勤卡等,并做好与部门的工作移交,归还办公桌的钥匙及有关资料文件等。同时在公司物品清单上分别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按规定办完离店手续后,人事部结算员工应得的工资,不能归还的物品要照价赔偿,涉及赔偿培训费的应缴清该交的费用。住宿的员工,应在离职当日,搬出宿舍,并结清宿舍有关费用,有宿舍钥匙的交还宿舍钥匙。
8、离店退档手续:
员工在办完离职手续离店后,人事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办完退档、解除合同等有关用工手续。辞职员工不辞而别或虽提出辞职报告,在未得到部门和人事部的批准同意,也没有办全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公司将不支付任何薪资。
第三章岗位规范:
1、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服从公司分配和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机密,如有违反本条例者,作立即辞退处理。
2、员工有义务制止和谢绝外来者动用公司内部的计算机。非本公司拥有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网络系统内使用。
3、员工应该爱护公司财物,在公司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送交人事部进行登记,拾物不交,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处理。
4、不准在通道、电梯间、餐厅、吧台、娱乐等客用公共场所吸烟,仓库、厨房、锅炉房、总机房、闭路电视室等室内严禁吸烟。吸烟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吸烟。
5、各类失职处分:
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辞退及开除的处理。
甲类失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口头警告一次。
违反仪容、仪表、神态、行为举止等规范的行为。
上班不穿公司规定的工作服,不佩带员工名牌。
上班时未按公司规定戴饰品。
当班时串岗,扎堆聊天。
当班时吃食物。
当班时打私人电话、干私活,看书报杂志。
看到客人不问候,不微笑。
在客人面前打哈欠,挖耳鼻,剔牙,梳头。
在宾客面前横穿行走,别人说话时从中穿行。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吹口哨,哼歌曲。
对宾客的问话不理不睬,或回答说:“不知道”。
在客人休息区内奔跑,鞋底上钉。
对上级、同事态度不好,工作不配合。
随地吐痰,丢抛纸屑、烟蒂、果壳等杂物。
下班后仍在客人休息区内逗留、游荡。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轻度经济损失。
乙类失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书面警告一次。
当班时打瞌睡。
离岗时,未检查电、气、水源等开关,造成能源浪费。
拒绝执行上级的工作安排。
违反公司的吸烟规定。
未经批准私配工作场所钥匙。
不服从工作调动。
私下使用他人电脑或用公司电脑玩游戏。
偷吃公司或客人的食品。
不上缴客人或员工遗留物品。
超过工作范围与宾客过份亲近。
将公司的财产、设施、工具用于个人私用。
工作疏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