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满三个月,依公司核定比例按月计发放年终奖。
2、服务不满三个月,不发给年终奖。
第五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六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予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派与休假
第一条调派
1、公司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派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2、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一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3、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包括其它奖金)。
第二条给假
1、下列日期为例假日,假期根据国家法定给予:
2、以上假日休息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可以调休也可按加班办理,加班根据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3、员工请假按下列规定办理:
A、事假—
因私事待办者,可请事假,但事假月累计不得超过五天,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事假需事先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以上同意后,方可休假,擅自不来者,作旷工处理。部门主管权限为一天,一天以至三天报部门经理同意,三天以上需要报公司人事部。
B、病假:
病假需市级医院或特约医院出具证明,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有效。病假条需要提前送交部门,否则无效,作旷工处理。急症应当天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假条可在第二天送到。
C、婚、丧、产假:
需要事先提前报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同意后,上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D、探亲假
在公司服务六个月者,可享有薪探亲假三天,服务满十二个月者,可享有薪探亲假六天,超过部分视事假处理。
E、公假
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确定。(资格考试、培训应于其从事职业相关)。
F、公伤假:
因公伤可请公伤假,但须出示医院证明,假期依实际需要确定。
4、请假逾期按旷工论处(续假批准除外)
5、薪资给予:
a、月累计事假超过五天者,不发给当月奖金。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不发给当年年终奖。
b、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由各店店长进行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批准假期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补假外,均按旷工论处。
6、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a、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各店店长及主厨、副主厨请假/休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b、门店各部门主管请假/休假报部门经理批准。
c、门店各级员工请假/休假报店长批准。
7、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填写请假条,书面说明理由。
餐厅劳动管理规章制度4
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实现餐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餐饮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员工服务思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要讲究仪表仪容,讲究个人卫生、
三,对教职员工和客人就餐,要主动热情,文明用语,不得说粗话和脏话;服务员在岗时,不准在餐厅落座和陪客人喝酒、
四,不准在灶间和工作间随意抓吃食品;不准随意领人到餐厅吃喝闲扯;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看电视,打扑克,下棋,打麻将,打乒乓球和台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