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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篇
大小:32.09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3-07-04 15:21:32 6.99k 6.96k

各地一定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旅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家庭旅馆,是指以民用自建房屋整幢或整跨建筑为基本接待单位,建筑高度二十四米以下,经营使用总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提供住宿及配套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家庭旅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消防救援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举报人。

对在家庭旅馆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家庭旅馆消防职责:

(一)将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应的消防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根据需要对家庭旅馆集中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技术改造;

(四)每年组织开展专门的家庭旅馆消防安全检查;

(五)将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

(六)辖区家庭旅馆发生火灾事故时,做好灭火救援的相应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家庭旅馆消防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每年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家庭旅馆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每年组织开展专门的家庭旅馆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辖区家庭旅馆发生火灾事故时,做好灭火救援的相应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县(区)消防救援机构履行下列家庭旅馆消防职责:

(一)对家庭旅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开展家庭旅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三)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书面通报;

(四)依法办理家庭旅馆提出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家庭旅馆火灾事故调查;

(六)督促家庭旅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七)辖区家庭旅馆发生火灾事故时,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家庭旅馆消防职责:

(一)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对家庭旅馆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对家庭旅馆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家庭旅馆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行政审批、备案工作;

(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家庭旅馆土地及房屋规划使用性质进行监督检查;

(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负责对在家庭旅馆内擅自从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家庭旅馆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六)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对家庭旅馆执行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引导家庭旅馆规范用电;

(七)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家庭旅馆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家庭旅馆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行为。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家庭旅馆消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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