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要经过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