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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5篇
大小:18.47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07-04 15:26:29 7.4k 5.56k

xx区第一中心幼儿园:三叉街街道

xx区娃娃培育中心幼儿园:三叉街街道

xx区东升中心幼儿园:东升街道

xx区临江中心幼儿园:临江街道

xx区上渡中心幼儿园:上渡街道

xx区下渡中心幼儿园:下渡街道

xx区金山中心幼儿园:金山街道

xx区马榕幼儿园:建新镇

xx区红树林幼儿园:建新镇

xx区盖山中心幼儿园:盖山镇

xx区永南幼儿园:城门镇

xx区城门中心幼儿园:城门镇

2、由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幼儿需持有本区户籍。

3、由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幼儿需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区暂住证。

全区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其它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和持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幼儿园的具体信息见附件“xx区各级各类幼儿园信息表”。

(三)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

1、信息公示阶段:6月24日—6月30日

各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并设置招生咨询电话接受家长咨询。

2、招生阶段:公立园7月1日—7月15日,民办园7月1日—8月20日。

(1)7月1日——7月3日报名申请,各幼儿园接受家长报名预约,收缴申请材料。

(2)各幼儿园对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需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派位软件。

(3)参与派位的公办园7月10日进行全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并对派位结果(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4)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在7月15日完成,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在8月20日完成。招生结束后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其他事项

1、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幼儿园应当将查验户口本、出生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儿童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4、幼儿园入园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和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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