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院就诊中,发现的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院对食源性疾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室对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1.5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源性疾病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食源性疾病事件(Ⅰ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食源性疾病事件,由卫生行政部门报批准后确定。
1.5.2重大食源性疾病事件(Ⅱ级)
一次病例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5.3较大食源性疾病事件(Ⅲ级)
一次病例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4例死亡病例。
1.5.4一般食源性疾病事件(Ⅳ级)
一次病例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2.1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2医疗救治组
组长:
成员:
医疗救治组负责承担责任范围内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工作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
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诊疗科室接诊医师上报工作领导组组长及副组长,由医务科协调组织院内专家组进行会诊,一经确诊为食源性疾病后,立即上报。
3.2报告时限和程序
3.2.1院属科室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应立即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接到事件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3报告内容
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3.3.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急性病症患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医疗救援和救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救治建议。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食源性疾病单位、地点、时间、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水或食物、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4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网络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