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校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查工作,建立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对造成可疑中毒食物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实行取样和封存。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的样品交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2)为控制和防止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患继续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出售的有证据证明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3)协助和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取样。
3、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校园内短时间内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教育厅及辖区卫生监督部门,请求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并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内容:
①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的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③供餐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④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⑤报告事件和报告人。
4、学校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5、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各项控制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二)后期处置措施
1、原因调查与分析
(1)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2)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2、情况汇报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由校办公室统一上报。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结果评估。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等。
3、善后处理
(1)保险公司介入: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2)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涉及人为破坏或投毒时,应报告公安部门及时立案侦查,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责任追究,实施奖惩:在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疏于管理或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报请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参加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尽快找出事故原因,并对中毒事件进行总结,及时反馈给教育主管部门。
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学校食堂,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并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
(4)学校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档案。
(5)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尽快使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认真总结本次食物中毒事件的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杜绝类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提高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地做好学校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