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项目部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会议室,负责日常工作。
2、项目部的消防重点部位是施工现场礼堂、施工通道、职工宿舍。
施工现场礼堂是施工人员最多,工种最多,交叉作业繁复的场所,施工通道也是人员多,存在吸烟等火灾隐患。职工宿舍人员集中,存在着员工躺在床上抽烟,违规生火,违规使用电器等火灾隐患,未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的,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职工宿舍内居住人员比较集中,发生火灾后严重威胁着职工的生命安全;因此,火灾发生后严重威胁着生命、财产安全,应重点防护。
三、应急措施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发出警报,应急工作组成员有步骤有次序疏散各楼栋居民撤离施工现场,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用现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控制)。
领导小组得悉消防应急情况后立即赶赴工地指挥部,各种救护队伍到综合办公室待命。
抢救组首先要询问知情者现场情况以及伤员数量和轻重,然后依情况分组组织救护。
2、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人员疏散组立即在组长指挥下奔赴通往事故地点的通道,指挥人员有序撤离,并为方便抢救组前往火灾现场维持人员撤离秩序。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工地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工人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5、保安组自始至终要维持好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火场及消防场地,保护消防设施,制止一切对消防活动起消极作用的行为。
6、每个消防小组成员都要明确自己在事故发生时的职责,还应进行预演来检查应急的组织、人员、设施、工具是否能满足抢险的要求。如有不符合抢险要求的环节和措施应予以纠正。
7、灭火
(1)报警
“报警早,损失小”是人们在长期同火灾斗争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由于火灾的发展极快,因此首先发现火情者在灭火的同时必须立即上报值班工程师或义务消防队值班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并有值班工程师或义务消防队员组织扑救。火情严重的必须立即拨打119求救。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说清楚单位(项目部)、地址、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的性能等有关情况,报警后应派专人到路口接消防部队。使用移动电话报警的必须注意报警后不能关机,以便听取消防部队的回唤、问话,及时保持联系。
在报警的同时,还应采取多种方法向周围群众,本单位其他人员报警,使他们及时撤离火灾可能蔓延到的部位。
(2)灭火
首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必须立即使用宿舍门口存放的ABC灭火器等就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值班工程师或义务消防对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
消防车可从西围墙外面就位,也可从工地大门直接沿工地混凝土硬化道路进入宿舍、仓库等附近,就近灭火。
(3)消防队到来之后应根据消防组织的安排进行分工负责灭火。
灭火应做到:灭火救人同时进行,把主力用在灭火上,同时分出一小部分力量在可能蔓延到的地方,防止火势乘隙扩大;当火势已扩大,就应以主力用于堵截火势方面或可能造成更大灾害方面。
灭火应根据燃烧物的性质、燃烧的特点和火场的具体情况及消防技术装备的性能进行选择灭火方法:
(1)、喷射水流应把水流喷射到火焰根部,即喷射到燃烧物体上,并根据火场燃烧情况及时变换射流;
(2)、喷射泡沫对于容器内的火灾,应朝容器内一侧器壁上喷射泡沫,使泡沫顺器壁自动流淌到液面上覆盖火焰。对于地面流散液体,应从近处开始左右两侧同时喷射逐步向火场深处推近;
(3)、喷射干粉对准燃烧物体火焰根部平行喷射,对于大面积的火焰应将干粉停在距火焰5米的上风或侧上风位置,操纵干粉枪向左右两侧稍微平行摆动使灭火剂完全覆盖燃烧区;
(4)、断电对于电器发生火灾或引燃附近可燃物,必须想办法尽快切断电源。隧道内发生电器火灾,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通知地面停高压电源,启用应急照明设备。
8、救人
积极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有人受到火灾威胁时,应根据救人任务大小、现有灭火力量组织参战人员抢救人命,同时布置一定力量扑救火灾;宿舍发生火灾时,可通过破窗、破门等尽早尽快抢救被围困人员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9、疏散与保护
对于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以及承受较大压力的容器或设备,在火势威胁有发生燃烧爆炸、析出毒气等危险时必须抓紧疏散或增强保护;重要物资或档案资料等受到火灾威胁而无法抢救时,必须立即进行疏散;对于妨碍战斗人员灭火的物资,要进行转移或疏散。
(1)、首先疏散和保护有爆炸有毒的危险品以及处于下风向的物资,然后疏散和保护一般物资;
(2)、对于材料仓库发生火灾,抢救物资要有专人指挥,并分派专门力量有组织有秩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