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13.检查、医治或手术后神经受损。
14.输血事件:医嘱开立、备血、传送及输血相关不良事件。
15.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他工作物、天灾、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16.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17.治安事件: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
18.伤害事件: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
19.病人不满:病人或家属对工作职员不满。
20.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
21.病人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22.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
23.医疗器械事件:内固定断裂、松动。
24.其他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处理流程
1.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实行强制报告制度。
2.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所在科室和对病人负有主管责任的临床科室均为当事科室,当事科室和当事人都有按本规定报告的责任。
3.当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后,科室填写书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同时上交全质办及相关主管部门。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要求48小时内报告,事件重大、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报告全质办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向全质办及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4.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制订改进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5.相关部门对上报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全质办。
四、奖惩原则:奖励为主,为报告者保密原则
1.奖励:
(1)对上报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经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认定后,对提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科室每例奖励20元。
(2)医院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和金点子,并予以表扬。
2.处罚:
以医院《全面质量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及《医院各项质量安全管理考核标准》为基础,结合不良事件的性质,对以下情形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
(1)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未形成医患纠葛的,不予处罚。
(2)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按医院《全面质量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基础上,酌情减轻。
(3)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但被职能科室检查发现的,给予处罚(按每一例不良事件扣2分进行处罚)。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促进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坚守依法依规执业的基本准则,进而确保患者、员工及医院财产安全。加强对不良事件的预防、处理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及下属各医院、各部门。
3.不良事件定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义为不良事件
(1)患者在住院期间,任何非预期的影响病人的安全、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或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事件。
(2)患者或其家属因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的投诉事件。
(3)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4)其他有损医院财产与声誉的任何事件。
4.不良事件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