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检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手术方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病人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报告管理
医疗不良事件由医院指定部门统一收集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事件类别指定对口部门调查、核查,无法确定对口部门的,报主管院长。
1、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职能科室: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职能科室: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职能科室:院感科。
4、药品不良事件报告职能科室:药剂科。
5、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职能科室:药剂科。
6、设施不良事件、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职能科室:总务科。
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报告职能科室:行风办。
四、报告要求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分A、B、C级,具体分级情况如下:
C级标准:
1、要求各科医务人员熟知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2、医务人员积极参加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达到100%。
4、每百张床位年报告10件。
B级标准:除符合“C”标准外,应达到:
1、有指定部门统一收集、管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有指定部门向相关机构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3、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有分析,采取防范措施。
4、每百张床位年报告15件。
5、全院职工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达到100%。
A级标准:除符合“B”外,应达到:
1、建立院内网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直报系统及数据库。
2、每百张床位年报告20件。
3、持续改进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敏感性,有效降低漏报率。
五、报告形式
(一)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要求在半小时内上报,但不作为最后报告。
电话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
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一周内,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科内讨论,讨论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并填写科室讨论意见。
(二)书面报告。按规定时间完整填写医院《不良事件报告表》及科室讨论意见。
六、报告核查
职能科室在接到《不良事件报告表》后,在一周内进行调查核查,并报医院分管领导。
七、报告奖罚
由医院各相关部门通过月度质量简报、部门会议等形式通报不良事件,进行奖励或处罚,奖罚措施见《医疗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