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时,以下程序进行上报:
说明: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 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告医疗
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医疗科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医疗纠纷办公室相关人员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务科备案。
2、当事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护理部或医疗科。
(三)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护理部或医疗科。
七、奖惩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元的处罚。
3、医疗科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
4、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医务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5、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沈阳军区总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6、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分类
1 提供何种服务时发生:手术、麻醉、镇痛、分娩、输血、输液、介入诊疗(导管)、处置、医技检查、口腔治疗、康复治疗、药物治疗、饮食、转运、住院、门诊、急诊、留观、公共服务设施、洗浴、卫生间、清扫、采集标本、计划免疫、服务项目不明、其它
2 所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名称:
3 所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要情况:
a)信息传递与接受
1)正确信息,传递与接受错误
2)正确信息,信息传递与接受延迟
3)正确信息,信息传递与接受不准确
4)错误信息/或传递错误
5)信息传递与接受其它错误形式
b)治疗
1)患者选择错误
2)部位选择错误
3)器材选择错误
4)其它选择错误
c)方法/技术
1)遗忘,未治疗
2)中止
3)延期
4)时间错误
5)程顺序错误
6)不必要的治疗
7)灭菌/消毒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