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XXX及其他有关的社会整体,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目标,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点和芳华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惜学生;对品行有缺点、研究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烦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九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二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
发生人身平安事故。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XXX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XXX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惜、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陵犯的,被陵犯人大概监护人有权请求主管部门处理,大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形成财产损失大概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大概承担其他民事义务。
第十七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边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大概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义务。
第十九条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大概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打针毒品大概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小学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3
第一条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一般保护
第六条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第七条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参与危险性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情形严重的,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第九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奖励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第十条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
小学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4
一、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二、各校点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三、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四、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五、各校点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各校点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
七、各校点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八、各校点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九、有条件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