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殊手术: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按照Ⅳ级手术审批、管理。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手术的;
4、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
5、非计划重返手术室的;
6、高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经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7、外院专家来院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8、属于科室本年度新技术、新项目及科研项目手术的;
9、年龄大于75岁的Ⅲ级及以上的手术。
以上9种手术,必须向医务科备案。
(三)急诊手术
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四)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在已填写的《新技术、新项目审批单》或《重大手术审批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开展重大、高风险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上报医务科并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方能在医院实施。
五、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的管理规定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六、管理要求
1、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
2、手术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或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除正在进行的手术术者向上级医师请示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给病人会诊,未参加术前讨论,未办理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
4、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5、各级医师要严格执行“手术范围”,对经认定的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类似手术相关失误者,降一级参加手术,直至取消手术资格;重新申请手术级别,须经医院考核并裁定。
6、超范围医师手术的审批程序:开展规定范围外手术由所在科室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初定后报医院审核。对业务能力强,能开展高难度手术,因职称原因手术权限受限的医师,经过本人申请,科室同意,经医务科考核,报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并在医务科备案后准予超权限手术。
申请超范围的手术权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该级职称满三年。
(2)必须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主刀完成该类手术10例。
(3)普通医生申请由科室讨论通过,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科。
(4)科主任申请由医务科审核,技术委员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5)医务科保留《申请表》,申请医生保留复印件。
(6)医务科负责将每名医生的手术资格记入技术管理档案内。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利益的有力措施,各手术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手术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各级医师的手术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手术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