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在满足公司经营需求的基础上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质保量地及时采购到所需物品。
3.3.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3.4.实行“定点采购”,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再结合供应商的规模、诚信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一家为定点采购的合格供应商。
3.5.确定某类食品用品供应商后,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要求一律在指定供应商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由食堂管理员负责协调采取散购或临时更换供应商,事后记录在账,上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查。
3.6.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
4.管理内容
4.1.食堂器具等耐用品类采购
4.1.1.4.1.2.厨房品采购,厨具等。餐饮用具采购,筷子、餐盘等。
4.2.食堂原材料等消耗品类采购
2食堂采购管理制度(经典版)
4.2.1.4.2.2.食品原材料采购,食品原料采购分粮油类、调料类、蔬菜类、肉类、其他。餐厅招待品采购,酒水、烟、休闲食品、餐巾等。
5.采购管理流程
5.1.食堂器具等耐用品类采购流程
食堂提出采购需求→行政管理中心审核→采购员采购→检查验收→审核→结算。
学校食堂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6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采购管理,节约资金,降本增效,提高职工伙食待遇,特制订本制度。
1、办公室应提前制订好每周菜单,采购人员按当日菜单和就餐人员数量进行市场采购。
2、采购员应多方询价,严把原材料价格、质量、数量关,确保质优价廉,并保存好原始进料单。每日采购物资必须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复核和验收,复核人员根据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并做好当日采购记录。
3、当日采购成本、购菜价格要及时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4、采购员与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采购资金逐日对账、汇总,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人员标准。
5、采购员每月填写《食堂就餐报销凭证》,并附账目汇总表,由办公室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6、建有食堂的委属事业单位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食堂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7
1、食堂采购人员必须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熟练掌握食品感官性状、假劣食品辨识、加工贮存要求等相关知识及《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策、制度要求规范采购。
2、食品采购必须有2人以上参与、验收手续完善。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3、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和原料。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变质的食品。
4、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5、采购食品原辅材料时,应查验并按要求索取供货商提供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易票通、发票或有供货商盖章(签名)的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索取和查验的票证按采购日期和台账登记的顺序建档备查。
6、如实记录台账,载明购进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地点、索取的票证、验收情况、供货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7、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8、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采购人员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库管人员要将这类食品集中陈列先期使用;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学校食堂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8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中小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后勤处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