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6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二、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三、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首诊医生应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xxxxxx),并医嘱病例留取粪便和呕吐物等标本。重点诊疗科室和检验科等相关部门,要注意留存病例抢救过程中排出的和临床检测完成后剩余的相关生物样本供疾控中心开展进一步的病因学检测。公共卫生科在确认事件属实后做好登记,报告分管院长,并及时上报无棣县卫健局(0543-xxxxxx)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5xxxxxx)。
四、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对监测报告科室或人员实行绩效奖惩办法:每漏报一例,从科室绩效工资中扣罚50元,迟报一例扣罚20元,下不保底;每报告一例给予绩效奖励10元,上不封顶。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相关内容。
六、公共卫生科要配合无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门诊登记和病历等诊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