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已满,未续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归者。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超过2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请假手续者。
5、员工迟到、早退和旷工情况按照情节程度,计入年终考核。
二、职责
1、人力资源部
(1)负责考勤的管理、统计、提报和公布。
(2)负责保管各种休假、请假、加班等考勤凭证。
(3)负责监督员工对于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解释。
2、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
(1)按权限规定审核和批准员工请假、加班、调休等申请。
(2)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勤确认。
(3)对员工加班申请、请假时间、用假事由、未打卡情况说明进行严格审核,把好考勤管理第一道关,并承担主要责任。
三、其他要求
1、员工须于次月2日前完成考勤单据填写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须于次月5日前(遇假期、特殊情况顺延)完成考勤统计并于一楼公示(遇节假日顺延)。如员工持有异议,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实后更正。
2、员工各项考勤业务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单据上报不及时或不如实填写者,一经发现将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员工考勤情况计入员工年终考核。
四、本制度于XX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轮休调休实施方案范文6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的加班调休。
二、加班原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周末、节假日)加班调休。加班起始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计加班。
三、加班审批程序
1、计划加班: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
2、应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
3、员工加班须经处室经理、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处室经理加班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分管领导加班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
4、未按要求填写、审批或未按时提交《加班工作记录单》的,人事处不予确认记录,不计算加班。
四、调休
1.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事假,可按1:1的比例冲抵。员工加班以调休形式补休的,原则上在12个月之内调休完毕。
2.以调休冲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数里冲减,如果员工请假时没有可调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
3.原则上,所有员工调休须提前一天填写《调休申请单》,一般员工调休需处室经理签字同意,处室经理级以上人员调休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调休人需将签字确认后的《调休申请单》交人事处登记备案后,方可休假。调休期间正常计算工资。
4.员工调休一次最少半天。调休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处室经理审批,连续调休两天(含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调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以旷工论。
五、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
2、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轮休调休实施方案范文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