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工厂轮休制度管理规定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厂轮休制度管理规定1
为推进公司人性化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岗位轮休管理办法:
1、实施对象:公司在职全体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无轮休。
2、轮休以各部门为单位,各部门经理视本部门近期工作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及人员历史轮休情况自行安排,并做好考勤记录供人事行政部抽查。
3、轮休期间,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足够人手生产及管理本部门工作,绝对不能影响生产经营。
4、主管及调度以上人员轮休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轮休。
5、轮休方式:
1.每月每人可轮休的天数为2天(试用期员工无轮休)。
2.原则上,既定的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次补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可向部门主管以上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行政部。
3.轮休人员既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在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4.已安排休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由于个人原因来公司上班的不做出勤处理。
5.在休假期间,因部门临时安排来公司上班的,由部门经理通知人事行政部,视为出勤,并另行安排休假;在休假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部门临时工作安排,不来公司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
6.公司实行本轮休办法后,节假日出勤的,一律视为正常上班。
7.主管及调度以上人员可根据部门工作任务量,周末不需要人员留守的,尽量安排周末休息;当部门工作任务量繁重,需要全部或部分人员留守岗位的,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人员历史轮休情况,安排轮休。
8.轮休安排应遵循“合理安排在班人员、分工轮休”的原则,确保每个岗位均有相关人员在岗工作,公司生产运营有序运转。
9.公司有重要工作会议或重要工作任务需要时,所有人员应遵照公司通知,取消轮休并正常上班工作;如个人尚有重要工作任务未能完成的,也应放弃轮休,认真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10.轮休员工的休假日期上报后不得轻易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与本部门人员协商并经本部门部门经理同意后到人事行政总修改记录。
6、各部门经理应对照每月的《人员轮休计划表》,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任务需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监督轮休情况,确保工作不脱节、不推诿。人事行政部负责每月轮休情况的监督和统计考核。
7、当班人员应遵照公司日常考勤制度认真在班工作,如发现无故离岗或私自调班轮休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造成公司生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经营损失的,应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8、法定节假日公司统一放假的,不算轮休;轮休人员当天夜间值班的,应按时到班值勤。轮休人员在休息期间应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遇特殊情况能随时保持联络。
9、本管理办法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另行通知。
工厂轮休制度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5)员工如愿意放弃休带薪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第六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