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意见建议,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加油站。
二、整治内容
1、防爆电气安装使用情况。
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是否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
2、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是否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相机”等标志;可能产生静电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穿带钉鞋”等警示标志。
3、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是否满足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地上储罐是否设置2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分别设置);地下储罐是否设置1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分别设置);一、二级加油站是否设置5块灭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及消防工具;三级加油站是否设置2块灭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及消防工具。
4、结算支付情况。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的问题,是否存在加油机上张贴、摆放收款码等现象,是否存在加油工作人员将收款码随身携带,用于现场支付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8日至10月10日)。
各镇(区、街道)对照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加油站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并及时完成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
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加油站逐家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暂时停止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立案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各镇(区、街道)结合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分析研判,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县检察院检察建议的具体举措,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压实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全县加油站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镇(区、街道)要采取专题会议、走访宣传、主要负责人约谈等形式,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手机扫码支付新情况,逐家做好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请各镇(区、街道)于xx月xx日前,将本镇(区)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复印件,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