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发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1.报警:医院职工及其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立即向总值班报警,根据火情也可直接报“119”火警。
根据火灾位置和情况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若发现为电器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
2.接警:总值班接到报警后,根据情况,立即向领导和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并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3.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在消防官兵的带领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4.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
5.善后工作
火灾扑灭后,协助公安消防部门:
(一)保护火灾现场;
(二)查明火灾原因;
(三)调查火灾损失。
六、工作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严格门卫制度,禁止出租汽车、三轮车进院揽客、停放。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进院停放,严禁机动车在院内修车、洗车、加油。
在院内施工的车辆和后勤拉送物品的车辆,一律从北大门出入,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指挥。
3、保安人员应加强日夜巡逻制度,白天不少于每两小时巡逻一次,夜间19:00—第二天6:00不少于每一小时巡逻一次,并做好巡逻记录。
4、出现恐怖事件时,要以保证人员生命安全为根本宗旨;所有干部、职工一切行动听指挥,冷静处理突发事件。
5、未经允许,严禁任何人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