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食品安全卫生》法律,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相关文件,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严防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学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卫生兼管员为第二责任人,食堂管理员为当事第一责任人。
2、防治结合,有效整治。
(1)、食堂必须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内、外(直径3米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制度,做到不留卫生死角,不留卫生隐患。
(2)、食堂内所有的食品必须上架,严禁食品在地面存放。
(3)、严禁向学生出售自制食品。
3、做好食品防蝇保护网,并定期用安全可靠的防虫药剂进行清除和消毒。
4、做好“四害”危险源头管理,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食品被叮咬。
5、加强检查,落实整改。
卫生兼管员必须定期、抽查相结合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求限时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对食堂服务人员不服管理,不限时整改到位的,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食堂防鼠、防蝇、防食品变质
制度措施
1、食堂必须做好防鼠、防蝇工作及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2、学校下水道设有网状防鼠装备,木门下方50厘米处,安装有防鼠铁皮,储藏室设有防鼠台。
3、在老鼠易出没的地方,设有毒饵盒。专人定期检查、投放由南关办事处提供的专用低毒鼠药。
4、食堂门窗安装防蝇纱窗,悬挂灭蝇荧光灯。
防食品变质制度措施
1、学生食堂在保障正常供应师生饭菜的基础上,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制度。
2、学生食堂不准出凉拌菜,不采购四季豆、发芽的马铃薯、新鲜的黄花菜和其他不洁净的蔬菜。
当天饭菜应及时出售完,不能出售的要生、熟冷藏保管,下次出售时检查,加热煮熟后方可出售。
除“四害”管理制度
为了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集中统一除四害与日常除四害相结合,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除四害相结合,治理环境消除四害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四害相结合的原则。
二、除四害工作实行责任制。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采取科学、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四、优化改善环境、控制四害孳生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杀灭鼠、蚊、蝇、蟑螂。
五、食堂、仓库等场所应当有防鼠灭鼠措施,可以采取堵鼠洞、设置地漏、箅盖洞口、毒杀、粘捕等方法防鼠灭鼠。
六、积极做好清除积水、平整洼地等工作,控制和消除蚊虫孳生条件,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消灭幼虫和成蚊。
七、完善防蝇设施,加强废弃物的管理,采取诱捕、拍打和喷洒药物等方法防蝇灭蝇。
八、消除蟑螂栖息孳生条件,采取堵洞抹缝、修补门窗、网盖洞口,放置毒饵、粘捕和喷洒药物等方法防蟑灭蟑,清除卵鞘,杀灭蟑螂。
九、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除四害药物。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不得损坏燃气设施,影响用气安全。
二、不得用明火对燃气设施、器具进行试漏。
三、不得在不具备安全用气的场所使用燃气。
四、不得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和器具(不包括家庭用燃气灶具)。
五、不得加热、砸、摔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六、不得自行倾倒燃气钢瓶残液或进行燃气钢瓶之间倒罐。
七、不得自行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