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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图书管理细则4篇
大小:28.21K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7-07 09:14:42 4.23k 3.74k

9、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做文明读者。

10、违反本制度者,将按馆内有关办法处理,对情节恶劣者,报请学院处理。

六、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1、电子阅览室对本校师生员工开放,读者凭本馆借书证入室阅览;

2、电子阅览室实行收费上机,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3、先交费、后上机,随时交费,随时上机。读者可凭本馆借书证,到电子阅览室输交费后,即可在指定的机位上机;

4、凡到电子阅览室上网、上机的读者,均要遵守本室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5、要讲究文明,爱护设备,按照正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因非正常操作引起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6、保持室内安静、卫生,不准在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上机,不准在室内随地吐痰。扔纸屑和杂物,不准在室内吃零食。

七、教师阅览室制度

为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凡本院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凭工作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在本室阅览;

•本室图书、报刊、资料只供读者在室内阅览,不外借,如特殊情况需要经主管院长批准,限期借出使用;

•本室书刊资料实行开架阅览,阅毕放回原处,不准携出室外;

•爱护书刊资料,不准折叠、圈点、划线、撕剪,如有上述情况,按规定赔偿;

•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爱护室内设施。

八、图书赔偿制度

图书是学院的公共财产,为使图书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等,如有上述情况,应进行图书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中文、外文图书按原价三倍赔偿;

2、对教育、科研使用价值大的图书按原书价的五倍赔偿;

3、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一年期刊遗失其中一期,多卷书遗失一卷)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且余下各卷不退给赔偿人;

4、遗失工具书、孤本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按原书价十至十五倍赔偿;

5、读者所借图书遗失,应在一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手续。在三个月内尚未来馆办理赔偿手续者,暂停图书借阅资格,并报相关部门追索赔偿余额;

6、遗失图书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而无缺损者,可凭原收据退还赔款。

九、检索室管理制度

1、检索室是供读者利用计算机进行书目查询、读者查询、新书浏览和了解馆藏分布等所需信息的重要场所。

2、检索室内配备的终端和各种设施,均为国家财产,严禁随意挪动,不得损坏,衣冠不整者或手有油污者严禁入内。

3、不准读者在检索机上做任何与检索图书无关的事。

图书馆图书管理细则4

一、阅览室由风电场安排兼职负责管理。

二、本阅览室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凡本公司员工均可入阅读。

三、阅览室开放时间:周六、周日15:00—18:00,工作日按借阅制度进行。

四、读者阅毕离开阅览室时,将座椅子凳子放回原处,做到轻放、轻走。

五、本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为照顾所有读者,每人限取1册,阅毕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六、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

七、爱护图书,不准在图书上乱写乱画或撕烂,违者照价赔偿。

八、阅完图书要放回原处,离室时,不得私自带书出去,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或罚款。

九、严格图书出入库登记制度,严格书刊借阅制度,图书出库及上架前均须逐册清点检查。

一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库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及使用非工作需要的电器;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堆放杂物、仪器,经常检查书库门窗设备,确保书库安全,库房钥匙要严加管理,不得擅自配制或转交他人,一旦丢失应立即报告换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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