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六、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存档备查。
七、馆内工作人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操作,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携带进入馆区内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禁烟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因堆放杂物而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八、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将整改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九、图书馆应结合本馆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馆、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范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组织、引导在场读者疏散、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十、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防火、防盗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各重点岗位工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十、值班人员在每天闭馆后,要认真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图书馆消防管理制度3
一、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图书馆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品。
三、消防器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分布在各处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每年进行两次检查,过期失效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预防科更换。全体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员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四、每天闭馆前、下班时,对所在书库、阅览室、工作室和附近公共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自来水龙头,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如发生忘记关灯、关机等问题,应及时到岗消除隐患,并报告有关领导。对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需写出检查并扣奖金。
五、不准私拉电线,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应先向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或技术部门负责安装。
六、工作中必须使用的易燃物品,如书刊、纸张等,应有专人管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七、各部(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安全员和消防员,负责和监督安全和防火工作。
八、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不准用碘钨灯照明。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距离。
九、书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电钟、电烘箱、电冰箱、电视机、微波炉等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
十、馆内空调设备须按规定由专业人员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时或长时间离人,必须切断电源。
十一、夜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加强夜间巡逻,确保馆舍夜间安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警,并通知馆领导到馆处理。
十二、节假日闭馆期间,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门卫要加强责任心,防火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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