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工作实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火灾、爆炸(如锅炉、高压容器、氧气仓等特种设备所引起)、触电事故(如电路老化所引起)、重大治安盗窃事件;
2、楼房及其它建筑物坍塌,电梯意外事故等;
3、其它在医疗卫生单位发生的严重影响卫生工作秩序的安全生产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
本预案不适用于医疗纠纷、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的事故处理。
二、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在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建立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
(一)指挥中心组成:总指挥由局长xxx担任,副总指挥由xxx、xxx、xx、xx担任,各医疗机构一把手和局机关相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主任由xx担任。
(二)指挥中心职责:对全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全系统力量和资源,负责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事故相关信息。
(三)办公室职责: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xx室(联系电话:xxxxxxx),负责承办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编制和修订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承接事故报告,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报告
(一)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区卫生局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应在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
责任主体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件时,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四、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安全生产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件,根据区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事件,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救治,并及时向局指挥中心报告,局指挥中心根据事态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
2、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区卫生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局长或分管局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应对措施: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指挥协调。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后,局机关和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程保证应急通讯畅通,确保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6)向区委、区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各有关单位,应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指挥中心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建立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三)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现场指挥机构和卫生局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区应急办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区卫生局、事发单位会同区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区卫生局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件,请求区政府派出调查组。事故调查须严格遵守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区政府。
六、组织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