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援扑救火灾的责任和义务,参加火灾扑救的科室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员统一指挥。
4、保卫科防火责任
(1)在上级消防部门和院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院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方针、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搞好根底建设并认真记载工作记录。
(2)协助院防火负责人制定全院防火工作计划及有关规定。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对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检查。
(3)组织领导全院进行义务消防队员根本功的训练,提高灭火技能。
(4)组织全院性防火安全大检查,催促各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消防重点部位的人员配备进行审查。
(5)统一管理全院消防器材和设施,提出全院消防器材的预算和购置。
(6)对全院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和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指导、催促检查防火工作。
5、防火制度
(1)全院职工防火守则:
①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院防火管理制度,有制止一切违反消防规定、制度行为的义务和责任。
②发觉火情、火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③岗位工作要到达“三懂、三会”。
④教育监督家属、子女不在院内玩火,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认真执行“十不”规定,即:不私自堵塞消防通道;不擅自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擅自挪动、复盖、拆卸、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标志;不擅自架设临时电线私自用电,禁止私自使用电炉;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不随意燃烧废纸杂物,必须燃烧时,须采取安全措施,“谁贯彻:用谁管”的原则;不在院内燃放烟花爆竹;
不私自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罐取暖做饭。
(2)义务消防队员工作守则:
①认真贯彻全院消防安全制度;
②定期维修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备;
③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规则的行为;
④积极参加队内活动,努力学习消防知识,不断提高消防技能;
⑤积极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平常要做到“四能四熟悉”即: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检查火险漏洞,能整改火险隐患,能扑救初期火灾。熟悉消防措施,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熟悉消防重点,熟悉各种火灾的扑救方法。
6、消防检查与监督
(1)防火委员会与保卫科是全院消防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全院的安全监督工作。
(2)监督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部室科应派人参加,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对检查中发觉的重大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等问题作详细记录并及时改良。
(3)监督机构有检查起火原因,为有关部门作技术鉴定提供证据的权利和义务,有依据事故的性质、种类、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责任。
(4)院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班组日检查;部室科月检查;防火委员会季检查。四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院大检查,并建立重大火险立、销案制度,对查出问题有文字记载。
医院安全防范制度与应急处置机制9
为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每月要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针对性的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对职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内外职工,患者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饶河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患者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职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负责医院安全保卫的值班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职工的医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患者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呵斥和变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将精神病患者赶出医院或病房。
6、外单位或部门手术或者会诊需请我单位人员的,未经饶河县卫生局批准、院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离院参加。
7、医院要教育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到院、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医院要定期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饶河县卫生局。
9、医院要经常检查院内围墙、厕所、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户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职工和患者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医院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