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I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延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操纵,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和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发生在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马上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统一指挥下,在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同时,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5.1.3Ⅲ级响应
火场延续6小时后火灾仍未得到操纵,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在l公顷以上、l 0公顷以下,或跨乡镇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1—3小时内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拟定扑救方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工作人员对火场前线指导;1—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操纵,请求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派督导工作组对前线工作进行指导。
5.1.4Ⅳ级响应
火场延续1小时后,火灾仍未得到操纵,或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和重伤5人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在0.5公顷以上,1公顷以下,或跨乡镇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要在1—2小时内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当地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拟定扑救方案,组织指挥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马上派工作人员对火场前线指导。3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操纵,应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督导工作组对前线工作进行指导。
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八个组:指挥协调组、火灾扑救组、人员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场秩序组、火案侦破组、火情监测组。
指挥协调组: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组长。
火灾扑救组:人武部、派出所、林业站、安监办。
人员救护组:卫生院、民政办。
后勤保障组:财政所、林业站、派出所。
宣传报道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播送站、中心校。
火场秩序组:派出所、公安室。
火案侦破组:派出所、公安室、林业站、安监办。
火情监测组:林业站、人武部、派出所、公安室。
5.2.2指挥秩序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全部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峻,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现场按任务、职责、范围分行业、分片区、分阶段落实扑火任务,设立相应的指挥小组,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域的组织指挥。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爱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平安。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去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势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平安。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平安撤退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平安。
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7扑火力量的组成。每个村必须有2至3个不少于30人的群众扑火队,每个组必须有一个10至20人的群众扑火小组,乡必须有一个50人的群众扑火应急分队。属I、II、III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应以乡应急分队等专业或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Ⅳ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应以林区职工、群众扑火队、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为主。根据火场势态和扑火工作需要,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增援。增援力量主要是各村〔居〕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分队人员。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操纵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后期处置
森林火灾扑灭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灾进行评估。
6.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良措施。村〔居〕森林防火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乡人民政府和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结案汇报。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奉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7、综合保障
7.1器具保障
至少打算满足100人以上扑火使用的各类工具,必须具备的工具有:两个手提指挥喇叭、手电筒20把、砍刀50把,灭火铲20把,斧、锯各20把,其它扑打工具50个。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森林防火指挥部有方案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阔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平安自救知识的培训,强化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养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平安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