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制定《员工离职制度》。
程序:
1、申请
要求离职的员工应在30天之前(不少于30天),向其直属主管和
行政部提交《离职申请表》,并与行政完成《离职问卷》,离职问卷
结束后通知人力资源经理、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在得到总经理的最终
批准后,将给该员工《离职申请表》。如果通知时间不在30天前,根据合同公司有权扣除该员工的薪资。
2、离职面谈
人力资源部有责任与要离职的员工进行面谈,以了解其离去的真
正原因,提供信息以改善公司管理系统。
3、离职批准
面谈后,力资源部将找出员工要离职的真正原因,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物品移交、工作移交,并审批其离职。
4、财物归还
要离职员工需向行政人事部上交财物归还清单,包括公司财产信
息,机密文件,到期应还款项(财务部确认),系统帐号,贵重物品
以及公司其它物品,应归还到相关部门,并补足遗失部分,否则公司
将从未付工资中扣除。
财物归还清单中每项物品应由相关部门主管签
名认可。
5、查实归还物品后,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总经理共同签署离职
申请表,凭签署完善后的《离职申请表》、《考勤表》到财务部核算
工资,人力资源部并将离职证明交给员工本人
6、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务必将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完全交于接任人员,此项
工作交接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亲自监交;因工作内容未交接完善离
职而造成的后果,将追究直属主任、主管的责任。
7、主管职务
以上员工的离职需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8、工资清算
公司财务部对离职人员进行工资结算时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
予办理手续。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8、未经许可的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