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2.4.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2.4.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2.4.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3.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3.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1.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1.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3.1.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3.1.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3.1.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
3.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火车的蔽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3.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3.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3.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3.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4.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4.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4.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标准。
4.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4.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公安、技术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4.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4.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5.安全管理。
5.1所有进行搬运、使用、运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危险物品的物理化学特性,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程、制度、标准。
5.2危险物品附近、仓库内严禁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油漆、稀料、油品、氧气、乙炔气、乙醇、乙醚、丙酮、乙二胺、强酸、雷管、炸药等。
第三条在施工过程中能够用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项目部应编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控制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项目部根据工程所需提出易燃、易爆危险品采购计划,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
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在运输、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包装容器不得倒置、重压、防止撞击,摔扔和地上滚动,以保持容器的密封完好。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品,在运输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并设置危险品识别标志。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按不同材料性能存放,如有条件应设置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对库房定期检查。对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材料,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第七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条件良好的库房存放,不得在露天潮湿、低洼积水的地点存放,对光照敏感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防止烈日暴晒。桶、罐装材料存放必须是硬地面或有防渗措施,包装容器要严密封闭,不能倒置,做到经常检查包装容器是否严密,有无锈蚀,防止渗漏和挥发。如发现渗漏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清理,确保不污染土地和水质。
第八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在保管中要注意防火,存放地点应远离火种,并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存放地点应设有消防器材。
第九条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自救;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
第十条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应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区,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存放在办公室及宿舍。
第十一条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标明名称和性质,分类、分堆存放。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发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应由专人负责,不允许使用人员随意动用。发放时应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对使用不完,又无保存条件的退回仓库代管,不允许把没使用完的乱堆乱放,造成环境污染和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