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危险化学品存放房间。
三、细则
1.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基本要求
1.1仓库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1.2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仓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1.5仓库应设置“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等安全标志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1.6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贮存场所要求
2.1仓库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2仓库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2.3贮存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系统应防爆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4仓库内设温湿度计,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湿度。
2.5电器设施要求
2.5.1根据贮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分级、分区安装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设施,安装线路、开关、电器应与之匹配合理。
2.5.2仓库内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2.5.3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保护设施。
2.5.4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危险化学品贮存要求
3.1根据危险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贮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2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3.3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3.5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3.6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仓库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仓库日常养护要求
4.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4.2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4.3仓库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5消防要求
5.1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并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5.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5.3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5.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保管员)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5.5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6完善仓库相关管理制度
6.1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
6.2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