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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1
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物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医务部门危险品包括:精、麻、毒性药品、酒精、氧气、化学物品、医疗废物、放射源等危险品及危险设施(危险设施:如高压氧仓、压力容器、高压配电室等)。
为了加强危险品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相关科室根据上述危险品的性质做好在采购、保管、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业务技术,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定期对危险品进行检查。
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级别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检测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科室,储存量不得超过一周的使用量。
四、认真做好危险品品名、数量、进出时间的登记手续,杜绝丢失、私拿、转让等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毒麻类药品应设专柜,双人双锁进行保管,并严格入出库手续。
腐蚀性、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有专用库房存放。
六、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仓库,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严格按照存放规定进行存放保管,严格入出库手续。
七、易燃、易爆气体的高压钢瓶按规定涂上颜色,钢瓶要固定。操作人员应经常对接口、阀门、管道进行检漏,以保证安全。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八、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试剂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查防护设施的有效期,发现过期应及时更换。
九、医疗废物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严格登统计,严格运送规定,要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压力容器、高压配电设施应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岗位职责、及时合理地处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医院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2
一、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建立详细帐册,领用记录本。
三、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四、任何领用易燃易爆物品者,必须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领用人签字等手续。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五、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
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七、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十、易燃易爆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十一、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物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十二、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医院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特制定我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医院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试剂;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医疗废弃物品等。
二、各科室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落实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危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管科室和使用科室管理,使用科室须有专人管理,有安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四、危险品管理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收支库存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