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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8篇
大小:19.88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07-10 15:34:03 3.95k 2.13k

10、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医院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8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酸、强碱等危险物品。

2.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销毁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领用、使用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危险物品的采购,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医院同意,网上直报清河区公安分局易制毒办公室批复后,由物资采购员找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谈价、签订合同并购买。

4.储存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有关单位应根据物品的特性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5.剧毒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

6.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配制,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

7.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的领用人和带实验的教师,应对药品使用过程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实验室主任负监管责任。

8.各科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原则上不得外借和外卖,如外单位急需少量时,须经物资采购中心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报保卫科备案,由保卫科报公安机关审批。

9.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座公共交通工具。

10.单位和用户在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时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气体钢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对已使用的钢瓶,应定期检查,严禁非专职修理人员自行灌装、拆卸、修理。

11.各单位应加强对废药、残渣和盛装剧毒药品容器的管理,不得自行处理,处理前必须报保卫处、当地环保、公安消防和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经批准后造册登记,按规定进行销毁。

12.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保险柜的管理工作,由有关单位选定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人负责,并须参加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3.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4.本管理制度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违反本制度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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