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若有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且这些课程同属于一个学院,教师最后评价得分为这些课程的平均得分。
第十五条院、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情况,将作为优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二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关键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学校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方案精选篇2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和师资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小学、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内涵、持续发展,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结合我镇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内容
1、小学一至六年级综合素质检测评价。为及时调研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现状,加强小学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过程管理,市教育局每学年对小学六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每学期对小学一至六年级进行抽测。全镇每学期对小学一至六年级进行综合素质检测。
2、学前幼儿综合素质评价。为提升学前阶段幼儿综合素质,每学期对大、中、小班进行素质测试。
3、小学、幼儿师生综合素质随机抽测评价。为提高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随机抽取任意年级、任意学科,师生共同参与检测。通过听课等活动,对课堂教学效果随机检测,现场诊断,及时反馈,及时评价。
4、小学、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教学评估。为全面评价小学和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依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对所辖完全小学、幼小一体园、幼儿园,从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研管理、校本研修、评价管理等方面进行教学评估。
二、评价系列
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幼儿园等22个教学单位
三、评价程序及办法
评价根据学科特点,采取开放性测试或综合素质现场测试等多种方式、方法进行。
1、教育局组织进行抽测、测试。全镇各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组织抽测、测试,每学期期末教育局对小学一至六年级中任意一个年级的综合素质抽测;每学年小学六年级综合素质测试。抽测、测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实验课程实施计划》,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2、全镇组织进行一至六年级综合素质检测。中心学校将根据教育局期末试卷进行检测。检测由各学校在中心学校指导下组织进行,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3、全镇组织学前幼儿进行综合素质检测。全镇各园在中心学校指导下组织抽测、测试,每学期期末对幼儿大班、中班和小班进行测试,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4、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将不定期进行综合素质随机抽测。每学期通过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从学校随机抽取任意年级、任意班级、任意学科,由学科题库中随机抽取样题,对所在班级的师生进行该学科的综合素质测试。通过平时听课评课,当堂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及时诊断,当堂反馈、交流,促进师生共同进步。
5、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评估。
(1)评估时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
(2)组织形式:中心学校对其所辖小学(除教育局抽测评估学校)进行教学评估。
(3)评估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评估标准》,按照基本程序进行,中心学校及时汇总各学校、教师的评估结果,并记录评估档案。
各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全市测试、抽测权重为50分,全镇测试权重为30分,教学评估权重为20分。
四、奖励办法
1、奖励。中心学校按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幼儿园系列分别设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和先进奖。
(1)完全小学系列:设优秀奖1名(第1名),先进奖1名(第2名),分别奖校长500元、300元。
(2)不完全小学系列:设优秀奖1名(第1名),先进奖1名(第2名),分别奖校长(负责人)300元、200元。
(3)学科单项奖:以每学期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全镇单评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4)幼儿园(学前班)综合测试成绩参照以上执行。
(5)对于在市局及其以上质量抽测中成绩突出的(排名在参考单位总数前三分之一),另奖校长和任课教师2000元。
2、惩罚。综合成绩排在本系列最后一名的学校,定为待合格档次。第一年待合格,通报批评并由校长作出检查;连续两年待合格,对校长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待合格,免去校长职务。从20__年第一学期起,三年一轮,循环统计。
五、评价要求
1、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第一要务,校长(负责人)是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包点中心学校校长实行一岗双责。
2、切实抓好综合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切合本校实际的评价方案,将每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评、绩效工资发放、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成绩按倒数第一计算,实行一票否决,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1)不执行三级课程计划,不按规定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
(2)在组织检测、抽测和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瞒报学籍,冒名考试;考风、考纪出现严重问题的。
(3)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单纯以检测分数作为评价唯一依据,而不考虑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