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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
1、危险物品定义
接触后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不良影响的物品。
2、危险物品分类
放射性物品;化学性物品、易爆炸性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物品;腐蚀物品等。
3、放射性物品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库房值守人员应定时对放射性物品库及安全防范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值守记录。
(2)库房保管员应定期对放射性物品帐物进行盘库,并做好相应记录。
(3)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放射性物品库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4)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放射性物品库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做相应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5)重大保卫工作或重要节假日前,对放射性物品库进行检查,并做相应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6)发现库内放射性物品丢失、被盗事故或案件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经保卫处向上级环保和公安部门报告。
4、化学性物品管理制度
(1)各相关科室、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此管理规定。
(2)剧毒化学试剂的采购由药剂科指派专人负责,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开证手续。
(3)全院剧毒化学试剂由药剂科采取专人、专柜、专账、“双人双锁”集中存放毒品库管理,实验室不得存放剧毒化学试剂;全院剧毒化学试剂存放库房按市公安局要求,统一配置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市公安局联网监控。
(4)各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化学试剂前,须填写剧毒化学试剂使用申请表,详细注明实验名称,使用数量(仅限一个课题或实验),实验完成时间等内容,领用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领用剧毒化学试剂时,需有两人领取并签字;领取数量应为一次实验用量。
(5)使用剧毒化学试剂过程中必须建立详细完整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实验内容,每次使用数量,使用者等内容;工作完成但剧毒化学试剂未用完时,必须及时退还药剂科并办理相关手续;剧毒化学试剂使用空后其原包装物必须退还药剂科。
(6)各相关科室、实验室应落实“危险化学物品安全专人管理”的规定:a、科室要有副主任以上人员担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和自查工作,并在医院治保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备案;
b、实验室要设安全员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自查,并在医院治保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各相关科室、实验室应落实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关安全管理细则,张贴在科室和实验室显著位置,并在院治保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8)各相关科室、实验室建立危险化学物品自查制度:
1、科室、实验室安全员应每日进行负责检查,并填写自查记录,每周汇总一次。
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本科室负责人汇报。
2、科室、实验室负责人每周进行自查,并有书面记录。
3、医院治保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科实验室的自查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4、药剂科负责对剧毒化学试剂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5、保卫处设专人与医务处联合,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使用剧毒化学试剂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抽查。
如发现违纪情况,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将承担处罚和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科室、实验室建立报告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医院治保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有详细的报告记录。
人体受到危险物品污染后处理原则
(一)受到化学危险品或放射性物质污染后应:
立即进行淋浴冲洗,并注意冲洗眼部;及时向医务处、院感办、护理部汇报:危险物品的性质及范围的准确地点和涉及人员
(二)隔离污染区,必要时撤出该区域;
医疗机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为加强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计划,相应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