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
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四、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
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数量。
核定数量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岗位职责、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使用、处置等完整记录。
六、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贮存,严禁混合贮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或科室统一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处置原则处理。
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八、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执行分级责任制管理,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
使用部门和科室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包含药学部、总务科、医学装备科对相应使用危化品科室进行每月定期督导、监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评价(质量控制),上报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危化品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
九、医院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按照院科两级目标责任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规定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医疗机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加强本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品的计划、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程序,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杜绝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此本管理规章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院各科室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置。
3.责任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各科领用危险化学品的批准。
药械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库验收、领用审批、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
药库负责危险化学品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发放和复核工作。
领料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现场监督和复核工作。
4.要求
危险化学品采用专区保管,附近应有水源和急救用品及相应的消防设施。
所有涉及危化品的人员应掌握所保管危化品的理化特性和防护办法,应急处置措施等。
使用危化品时,使用人员应预先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其防护器具应按危化品的特性来配置)
5程序
采购
药库根据临床需要,对使用《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采购。
验收
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药库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保管。
主要验收内容:
包装物的完好性及数量检查:验收人员核对供应商和原厂报告单,符合后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渗漏、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标志是否相符、完整;总件数和单件数量是否符合,同时做好《危险化学品收发台账》和《危险化学品入库单》记录。
如果在验收中发现问题,保管人员应拒收,并作退货。
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