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出勤(10分)
按教师一学年实际出勤的分值(不含早到)计算,公式为出勤分值=实际出勤的分值÷应出勤分值×10
有下列情形的,工作出勤不给分:
(1)旷工半天及以上
(2)事假七天及以上
(3)病假半年及以上
(四)工作实绩的考核(50分)。
采取量化计分的方法,考核内容与分值如下:
(1)教育(10分):以班级管理和德育教育为主要考核内容。
对班主任的考核包括教育思想、教育方法、班集体建设情况以及家访、后进生转化等;对科任教师的考核包括教书育人、后进生转化、与班主任配合等。
(2)教学(30分):根据所任教班级和学科的具体情况,以一年来的教学成绩(进、退)为主要考核内容,也包括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习习惯、素质发展状况和学生、家长对教师的评价等(根据调查)。
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每后退一个名次,减1分。
保持的,加1分,其中保持第一名的加2分。
本年度无法考核进退的,期末考核“A”为31分,“B”为29分,“C”为27分。
(五)对有以下情况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严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或有其他侵害学生的不良行为
(2)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3)教育教学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或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4)凡在学校学科教学质量监测中有弄虚作假,不论情节严重,经查实的责任人。
(5)其他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考核结果及使用
在分项考核的基础上,每学期、每年度必须作出综合考核结果。
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占10分,工作能力占30分,工作出勤占10分,工作实绩占50分,其他加减分按教师实际计分,并入教师总得分。
四、考核程序
(一)拟定并公布考核实施方案。
(二)个人总结,自我测评。
(三)教职工互评。
(四)学校考核小组综合考评,得出综合考核分数,上报学校聘评领导小组,并公示一周。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学校考核小组在规定时间(接到书面复核申请起三天)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聘评领导小组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