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学年内校级及以上无教研、课改成果的,扣2分。
㈣、教学业绩。(60分)
1、工作量。(15分)
A、工作量未达到学校平均2/3的扣3分,未达到一半的扣7分。
B、无早晚辅导的扣3分。
C、无兼职工作的扣2分。
D、对病(事)假累计超过一月及以上的,按不在岗月数占本期全勤月数的比例扣分(超过三周的按一月计算)。
E、不在岗位的记0分。
2、教学业绩。(45分)
以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期末统考成绩为依据(对非统考学科及非教学人员的工作业绩,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按原学校方案实施考核记分)评价到教师人头。
A、县评估考核项目及标准分:
①巩固率10分。
②平均分20分。
③合格率(良好率)20分。
④优生率30分。
⑤高分率20分。
B、具体由县实施统考、统评,其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生物、物理、化学。
C、学年教学业绩得分=(上期教学业绩得分×40%+下期教学业绩得分×60%)×60%。
D、学校将以县教育局的评价结果为依据评价到教师人头:特优记45分,优秀记43分,合格记38分,不合格记25分。
E、对病(事)假累计超过一月及以上的,按不在岗月数占本期全勤月数的比例在相应的等级中扣分(超过三周的按一月计算)。
五、其它
在全期的日常教育教学以及其它各项工作中,不按要求、拖拉或失误而影响工作、进程或影响学校声誉的,酌情从总分中扣除5-25分(其扣减事项、理由、标准由承办人员或分管领导提出,学校行政会议集体决定)。
六、综合考核等级认定办法
1、个人考核得分=师德师风+教学过程+专业发展+教学业绩。
2、根据个人考核得分确定岗位工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各级人数比例根据当期考核情况由县教育局分配比例)。
六、考核工作要求
1、学校将教师岗位工作综合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然后分类(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列表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确认及备案。
2、教师岗位工作综合考核结果,要与教师奖金、福利、评职、评先、晋级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