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Ⅳ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和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施工规模。
2.Ⅲ级响应措施。Ⅲ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Ⅱ级响应措施。Ⅱ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停止所有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Ⅰ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
(四)响应终止
指挥部根据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评估
指挥部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六、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广播、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公开,宣传办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七、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2.重污染天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规定,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AQI(AirQualityIndex,空气质量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数据由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六项监测指标计算得出,每小时更新一次。
(二)管理与更新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山东省、潍坊市及安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执行。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程度,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体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