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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方案1
一、评价的性质
学校教师评价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侧重从自身素质和工作角度对教师个体的综合性评价,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评价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农村小学(公办)(民办)全体在职专任教师,学校辅导人员和学校其他人员。
三、评价的组织实施
在上一级督导机构的组织和领导下,按学校督导评估分工、分别组织学校教师的评价工作。
教师评价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学校成立评价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方面人员参加,负责教师评价工作。
四、评价的主要内容
教师评价包括一下5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素质。
(二)师德修养。
(三)教育教学能力。
(四)履行职责情况。
(五)工作效绩。
五、评价的具体方法
学校要依照上级督导机构的文件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学校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教师评价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
教师评价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每年度评价一次。
在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评价结果汇入教师业务档案,要把评价情况和综合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相应的教育督导机构。
教师评价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六、评价结果的处理
(一)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
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种。
评价结果按《省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收受学生财务、赌博、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时间内兼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其他行为的;
2、因工作食物造成责任事故的;
3、歧视学生,提法、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
4、旷工、旷课或其他给学校造成损害的。
(三)对评定为待合格等级的教师责令整改,一年后复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学校做出处理。
(四)除上级督导机构组织的教师评价以外,不得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标准。
更不能作为教师晋升、提级、评优等的依据。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方案2
一、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为改变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诊断、激励、反思、改进、调控等促进发展的功能,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和发展。
通过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实现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评价改革要着眼于教师专业化发展,更好地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与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师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2、多元性原则:评价既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也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既注意对教师的统一要求,也关注教师个体差异与发展的不同需求,为教师有个性、有特色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