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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评价的全面工作,审定评价方案,布署评价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价方案。
副组长:副校长。
协助校长做好评价工作,负责评价方案的制定,按校长意见修订方案,落实评价工作。
成员:教导主任、教研组长。负责评价的具体工作。
此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执行人员无权改变评估内容和标准。
在执行中,如有条文、指标、权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修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