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各部门人员在工作时,如接到恐吓电话、信件要立即报告项目部。
(2)保持镇静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危险物品的特征及恐吓人的性别、口语、电话号码。
(3)项目部接到报告后要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控制,布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初步确定有危险品时,秩序部立即组织疏散人员,并报告分管副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拨打“110”报警。
(5)安全主管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公安人员调查和处理恐吓事件。
(6)经公安人员确认危险物排除后,通知各部门恢复正常的营业秩序。
2、打架斗殴
(1)景区发生游客打架斗殴,景区巡逻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将双方劝离隔开,及时制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2)景区巡逻员带双方当事人到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了解当事人姓名、年龄、单位、打架斗殴的原因,做好调解工作。
(3)如双方不服,安全主管可协助联系派出所处理。
(4)若打架斗殴中有人受伤,景区巡逻员可协助就医,情况严重者应及时联系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
(5)做好记录,填写《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登记表》
3、吵架
(1)景区发生游客吵架,巡逻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将双方劝离隔开,及时制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2)巡逻员做好双方的解释、调解工作。
(3)事件处理完毕,巡逻员要向领导汇报,并做好有关记录。
4、偷窃
(1)景区发生偷窃案件时,巡逻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向当事人了解事发经过,积极联系公安机关到现场进行处理。
(2)巡逻员如能在第一时间抓获犯罪嫌疑人,应迅速联系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赃物、当事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安全主管对事件作简单了解记录,填写《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记录表》。
5、物品被盗
(1)景区游客发生被盗事件,巡逻员应立即了解事情的经过,包括被盗物品、时间、地点、可疑人员特征等。
(2)迅速报告主管,组织人员进行搜索。
(3)在处理过程中,若有犯罪嫌疑人,按偷窃处理规范处理;若无结果,项目部对事主姓名、地址、电话及损失情况进行登记。若事主有要求,项目部应协助事主到派出所报案。
(4)安全主管对事件进行记录,填写《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记录表》。
6、物品丢失
(1)景区发生游客物品丢失,巡逻员应向事主了解丢失何物品,物品特征,丢失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2)巡逻员立即报告安全主管,组织人员寻找。
(3)若物品找回,巡逻员应核对无误后,交还事主。同时要求事主写收条。若物品无法找回,巡逻员应记录事主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进行备案。
7、老人、孩子失散
(1)景区老人、小孩与家人失散时,巡逻员应询问事主及家人的姓名、电话、从何地前来旅游等。
(2)安排老人、小孩在原地等候,打电话给事主家人或通过广播进行广播找人,通知家属或朋友等进行认领。
8、破坏景点、设施
(1)巡逻员发现游客攀爬、践踏景点时,应及时制止。
(2)若造成景点、设施损坏时,巡逻员应将当事人带到项目部,由项目部联系工程部对损坏部分进行估价,由当事人按价赔偿。
9、炒票、小商小贩
巡逻员发现游客、附近市民炒票、小商小贩兜售商品时,应予以制止。不听劝阻者带到项目部处理。
10、非法入园
(1)巡逻员查获无票入园、翻墙入园者时,应将其带到项目部进行处理。
(2)项目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说服教育或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