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2.8.3.1当局办公室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后,首先对事件的发生情况应进行详细登记。
2.8.3.2办公室通知部门领导要保护现场、留存病人粪便、呕吐物、可疑中毒食物及盛装可疑中毒食物的容器,然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2.8.3.3办公室联系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做好现场采样及病人救治工作。病人已送医院治疗的应到医院进行跟踪调查。
2.8.3.4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a)首先立即停止事发部门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可疑中毒食物、原料及被污染的食物用具。
b)其次将所采集样品送达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分析检验。
c)最后根据检验及调查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2.8.4消防应急程序
2.8.4.1当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2.8.4.2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首先要询问报警地点及现场的情况,在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扑火的同时,要及时关闭火灾层照明电源,疏散起火部位及附近人员。其次分别上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向主管领导汇报,
2.8.4.3局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景区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若火势较大超出控制范围应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由局办公室向公安消防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