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3.5景区保安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4.2.2.3.6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作。
4.2.2.3.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处理。
4.2.2.3.8景区保卫队接到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4.2.2.4游览安全
4.2.2.4.1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天气预报记录,景区负责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实行暴风雨天气巡查制度,景区收到气象部门的大风暴雨预报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开园期间出现大风暴雨,景区主任接到通知后,立即广播通知游客注意安全。景区的保安人员应密切关注景区游客、建筑、设施的安全,发现情况立即上报。
4.2.2.4.2制作景区标识系统,按照《景区标识系统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提醒游客注意游览安全,预防因游客行为所引起的安全隐患。
4.2.2.4.3在大型活动或节假日(旅游黄金周)期间,严格按照《景区治安巡逻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巡查,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4.2.2.5交通安全
4.2.2.5.1实行对载人索道、观光车、大巴车道路以及浮桥、栈道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方可投运。
4.2.2.5.2景区每年3月中旬定期对避险通道实行定期检查,在景区内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实行封闭峡谷通行,疏导游客脱险。
4.2.2.6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如索道、观光车、大巴车等设备的检查,按各特种《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2.2.7消防安全
4.2.2.7.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4.2.2.7.2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相关的规定,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2.2.7.3景区油料管理严格按照《油料保管安全措施》相关规定执行,防止火灾发生。
4.2.2.7.4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争管理办法》处理。
4.2.2.7.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维修组负责,维护或修理后由相关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4.2.2.7.6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4.2.2.7.7坚持经常性安全防火检查,熟悉景区内的整个建筑结构和防火重点部位。
4.2.2.7.8及时检查和发现火险隐患,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4.2.2.7.9组织消防员学习和训练,使之能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
4.2.2.7.10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熟悉和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配置情况。
4.2.2.7.11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扑来初期火警。
4.2.2.8施工现场安全
4.2.2.8.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保安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4.2.2.8.2
景区保安队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4.2.3物资储备及管理
4.2.3.1行政部负责物资的采购,景区后勤人员按照《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保证景区内物资安全,供给及时。
4.2.3.2景区内配备对讲机、灭火器、铁锹、镰刀等。
4.2.3.3医务室配备救护担架、急救包、常用药品等。
4.2.3.4保安队配备雨衣、救生衣等。
4.2.3.5大巴车队、观光车队要配备相应的救援设施、设备。
4.2.3.6索道站配备索道急救专用装备、绳索等。
4.2.3.7景区内游览场所、商业网点要配备专用的消防设施。
4.3安全教育、培训
4.3.1安全教育包括:对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更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及其它形式安全教育。
4.3.2安全教育内容主要为学习国家的有关安全法规、政策和公司、景区的安全管理、组织技术培训制度等,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由公司和技术安全人员配合进行。